購房 過程中有時會出現一些意外的狀況,如果過購房經驗的朋友,在辦理購房和驗收房屋的時候一定要細心。
已購房如果出現了商品房面積有誤差的話,要分有合同約定的和無合同約定的兩種情況:
一、合同中有約定時依照合同約定解決
我國法院在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問題的時候,對于可以在合同中約定的事項,如果合同中買賣雙方做出了約定,應當優先適用合同的約定,為防止糾紛,在合同中事先約定商品房面積誤差處理方式是最好的方法。購房人在與開放商簽訂購房合同時,應當在合同中注明建筑面積和分攤的共有建筑面積,并注上房屋交付時的實測面積與合同約定面積發生誤差時的處理辦法,以保證一旦發生商品房面積誤差時,可以按照合同來解決。
二、合同中沒有約定的,按以下原則處理:
(一)商品房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的,按照合同約定的價格據實結算,購房者請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商品房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時,買受人有權退房。買受人退房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買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房價款退還給買受人,同時支付已付房價款利息。買受人不退房的,產權登記面積大于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房地產開發企業承擔,產權歸買受人。產權登記面積小于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房地產開發企業返還買受人;絕對值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房地產開發企業雙倍返還買受人。
根據上述法律的規定我們可以看出,當商品房面積的誤差在3%以內,購房者是不能要求退房的,可以根據合同上約定的每平方米的房屋價格,多退少補。如果面積誤差超過3%,購房者可以選擇退房,也可以選擇不退房。
如果購房者不退房,舉個例子,假如合同上寫的房子面積是100平方,而實際面積也就是房產證上的面積是105平方,超出5個平方。如果購房者不退房的話,根據法律規定的3%原則,也就是3個平方是不用另外付錢的。超出部分那2個平方是要按照合同約定的每平米價格付給開發商的。反過來如果是少了5平方,也一樣是3個平方不算,而少的2平方開發商需要雙倍賠給購房者。
在確定商品房面積誤差時,如果開發商主動告知,購房者可以按照上面的做法解決。如果開發商不主動告知,尤其是當實際面積小于合同約定的面積時,購房者可以自己測量,或者找一些專業機構測量。萬一出現問題開發商不認賬,及時咨詢律師,避免自己的權益受到不法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