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梯事故總是發生的猝不及防,因而國家規定須在電梯安裝之后進行驗收,合格之后才能投入使用,在此驗收過程中,電梯間隙過大的問題屢見不鮮,那么碰到這種情況應該如何處理呢?在日常的使用過程中,我們又該怎樣有效的避免電梯間隙過大卻正常運行的問題呢?
一、國家新、舊電梯檢驗規程的對比
自電梯從起重機械單列以來,國家對電梯安全尤為重視,無論是從國家制定的標準還是國家制定的檢驗規程來看,對“井道內表面與轎廂地坎、轎門或門框的間距”尤為突出,這也是預防發生電梯墜落事故的有效措施之一。
1、自2002年3月1日起施行《電梯監督檢驗規程》的“6.層站層門與轎門”的“6.3”中要求:“井道內表面與轎廂地坎、轎門或門框的間距不大于0.15m。”
2、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電梯安裝監督檢驗及定期檢驗規程》的“3.井道”的“3.8”要求:“轎廂與面對轎廂入口的井道壁的間距不大于0.15m,對于局部高度小于0.50m或采用垂直滑動門的載貨電梯,該間距為0.20m。如轎廂裝有機械鎖緊的門且門只能在層門的開鎖區內打開時,則上述間距不受限制。”
從國家新、舊電梯檢驗規程中我們不難看出,它們的相同點是:兩個檢規所要求的尺寸都是0.15m,所要求的范圍也是一致的。也就是說要求的是井道內表面與電梯轎廂地坎、轎門或門框之間的間隙。而2002年的實施的檢規中只是要求的“井道內表面與轎廂地坎、轎門或門框的間距”;在2005年實施的檢規中對此進行了細致的闡述,提出的3個方面的要求:a、轎廂與面對轎廂入口的井道壁的間距不大于0.15m;b、對于局部高度小于0.50m或采用垂直滑動門的載貨電梯,該間距為0.20m;c、如轎廂裝有機械鎖緊的門且門只能在層門的開鎖區內打開時,則上述間距不受限制。這樣對我們在 今后的電梯檢驗過程中就提出了要求,劃定了界限,明確了目的,從而更加有利于我們電梯檢驗工作的順利開展,以及檢驗項目的內容要求在判定上有了新的更好更準的界定要求和條件。
二、“間隙過大”的危害與防治
“十五”期間,我國特種設備(特種設備包括大型發電鍋爐、壓力容器、起重機械、電梯、游樂設施等)共發生等級在“嚴重”以上事故1518起,死亡1470人,受傷1905人。如果此“間隙過大”,就會對電梯乘客、檢驗人員以及電梯的維護保養人員造成潛在的不安全隱患。因此發生的電梯安全事故屢禁不止,從而對國家和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也構成了一定的威脅。因為電梯在停電或其他原因停梯困人的情況下,乘客在轎廂內可以用一定的力將該電梯的轎廂門扒開,如果轎廂地坎與井道壁的間距過大,就會導致乘客墜落電梯井道事故的發生。
三、“間隙過大”的預防措施
針對此“間隙過大”,預防安全事故的發生。筆者認為應該至少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進行有效的防治:
1、從源頭抓安全。回顧我市近幾年來,電梯在安裝驗收的過程中,在測量轎廂與面對轎廂入口的井道壁的間距的時候,檢測結論往往都是“間隙過大---不合格”,這樣就給我們電梯使用單位以及安裝單位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務必采取有效的措施對此間距整改達標。如今在上海三菱電梯有限公司生產的貨梯的出廠設計中不難看出,在整臺電梯的發貨清單中,就包含了預防轎廂與面對轎廂入口的井道壁的間距過大的措施,就是直接將防護板與其安裝部件設計并放置于電梯的部件箱中,從而有效的從電梯源頭解決了這一“間隙過大”的問題,給不安全因素無機可乘。
2、加大預防此項工作,并采取有效措施的宣傳力度。有些時候,電梯使用單位或安裝單位由于某種利益的驅使,會在電梯驗收檢驗結束時,不認真地對繼續整改的安全項目進行不折不扣的整改,而是得過且過,從而埋下了安全隱患。故此,因電梯停電或是其他原因造成電梯停止運行,如果有乘客被困應在轎廂內的話,請乘客不要慌張,要沉著冷靜,或是按電梯轎廂內的報警電話、報警鈴、打電話進行求援,等待電梯維保人員或是物業公司的管理技術人員的救援。千萬不要在轎廂內亂把轎門,對自己造成不必要的傷害。這就需要我們進行廣泛的安全知識的宣傳,比如:我市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或小區物業管理公司應張貼有效的電梯安全知識、電梯的正確操作方法及其效果圖等等。
3、加大督促電梯驗收檢驗時遺留的安全隱患整改措施力度。我市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的檢驗檢測人員在驗收檢驗電梯完畢后,會按照要求留下一式三聯的同時有電梯使用單位負責人、安裝單位負責人、電梯檢驗檢測人員同時簽名的“東營市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整改通知單”,需要整改的項目要求電梯安裝單位會同使用單位一起整改完畢,并在“東營市特種設備安全隱患整改情況確認”單據上簽字蓋章后,上報我市的法定的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再有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的檢驗人員核實、備案,出具檢驗報告書、辦理特種設備的注冊登記后出具該設備的檢驗合格標志。電梯使用單位在辦理了電梯注冊登記等相關手續后方可投入安全運行。
4、嚴格遵循電梯生產廠家的電梯井道尺寸與設計要求。近幾年,我國的部分設計公司按照電梯使用單位的設計方案要求進行設計,沒有嚴格的按照電梯井道的技術參數要求來進行專項設計,在整個設計過程中電梯使用單位不知道要修改多少次,電梯使用單位更談不上找找本市法定的電梯檢驗檢測機構進行電梯井道設計的建議和意見(因為在近幾年的電梯驗收檢驗過程中發現電梯機房、井道中有其他設備、整個樓宇的接地系統、消防管道以及消防栓等等),從而遺留了這一“間隙過大”,為今后的電梯驗收檢驗工作造成了不必要的麻煩。
綜上所述,筆者希望全國各電梯的生產廠家在生產每一臺電梯的時候,都要考慮好此“間隙過大”的預防問題,不要遺留安全隱患。就像上海三菱電梯有限公司所生產的電梯一樣,將電梯生產的更完美、更經濟、更安全,為建設安全、美滿、和諧的社會做出應有的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