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1-06-03 15:43:18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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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隨著疫情防控工作的常態化,本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在全面恢復車輛駕駛管理等各項公安交通管理業務正常辦理的基礎上,停止執行暫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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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疫情防控工作的常態化,本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在全面恢復車輛駕駛管理等各項公安交通管理業務正常辦理的基礎上,停止執行“暫緩運營”、“容忍缺運營”的政策,從8月1日起依法對大中型貨車逾期檢驗等違法行為進行處罰。提醒廣大駕駛員注意駕駛證副頁標注的檢驗有效期,提前辦理檢驗標注。逾期不檢查的,罰款200元,駕駛證記3分。
此前,為了避免車主和司機聚在一起辦理相關手續,公安交管部門根據車型和行駛證的不同,對上一次疫情期間機動車免檢和行駛證免換的政策設定了1-2個月的過渡期。到7月31日,免刑政策在過渡期結束時停止。從8月1日起,大中型客車、重型和中型貨車、掛車等重點車輛逾期未檢,大中型客貨車駕駛員逾期未換證,交通事故證明未載明相應違法行為政策的案件,不再適用免于處罰政策。
公安交管部門建議,廣大車主可以通過交管12123手機app提前進行網上預約檢查,減少車輛檢查的等待時間。檢查前應對車輛涉及的交通違法行為進行處理,車輛外觀整潔,零部件正常,并攜帶駕駛證、有效期內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和車船稅完稅證明。同時,隨著3月1日本市機動車檢驗標志電子化政策的實施。車主申請紙質驗車標志后,可以避免粘貼,通過交管12123手機APP下載保存電子標志。建議按照“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未按規定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查”的規定對大部分駕駛員進行罰款,并對200元及駕駛證記錄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