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1-06-03 16:05:05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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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根據工業和信息化部的通知,相關客車和貨車產品應符合以下要求:道路客車和旅游客車應配備具有衛星定位功能的行車記錄儀,并應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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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工業和信息化部的通知,相關客車和貨車產品應符合以下要求:道路客車和旅游客車應配備具有衛星定位功能的行車記錄儀,并應配備限速裝置,限速裝置設定的最高時速不得超過100公里。所有座椅應配有汽車安全帶;二、三級客車車身結構強度應符合GB/T17578《客車上部結構強度》標準,b級客車車身結構強度應符合GB18986《輕型客車結構安全要求》標準。長度超過9米的公路客車、旅游客車,應至少設置兩個客門,車輪上裝有子午線輪胎、緩速器或其他輔助制動裝置,前輪裝有盤式制動器;長度超過11米的公路客車和旅游客車的車身應為滿載整體框架結構。
12噸以上貨車應裝備緩速器
根據要求,總質量12噸以上的危險品運輸車輛和貨車應配備減速頂或其他輔助制動裝置,其中危險品運輸車輛應配備限速裝置,限速裝置設定的最高時速不得超過80公里。前輪應裝有盤式制動器;總質量超過12噸的貨車和長度超過8米的掛車,應配備符合國家標準的尾部標志牌。廂式貨車和廂式拖車應配備符合要求的反射式車身反光標志;所有貨車應在駕駛室兩側涂上總質量參數,半掛車牽引車應涂上最大允許牽引質量參數,有軌貨車和自卸汽車也應涂上軌道高度參數,油罐車和拖車也應涂上允許裝運的油箱容積和貨物類型,字體高度不小于80毫米。
據了解,之所以不把緩速器作為唯一選擇,是因為廠家的技術路線不固定。但相關專家表示,無論是使用緩速器還是輔助制動裝置,汽車都必須通過相關路試。同時,從實用的角度來看,緩速器對于12噸以上的貨車是一種更好、更穩定、更令人滿意的制動裝置。
嚴格按照國家標準檢驗
根據通知要求:“自2012年3月1日起,新定型的客車、貨車應符合上述要求;自2012年9月1日起,上述生產中的客車和貨車應滿足上述要求。”
工信部要求授權車輛檢測機構在對申報的樣車《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以下簡稱《公告》)進行檢測時,應嚴格遵循國家標準及相關規定,不得減少檢測項目或降低檢測標準;大中型客車的上部結構強度、抗側傾穩定性、座椅和固定件安裝強度的試驗必須通過實車試驗進行,不應采用計算方法代替。一經查實,對不進行產品檢驗和檢驗工作中弄虛作假的檢驗機構,將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并依法暫停或撤銷其產品檢驗授權。
工業和信息化部強調,車輛制造商是負責確保生產一致性的主體。2012年2月29日前,我們將重點檢查大中型客貨車產品,特別是公路客車、旅游客車、校車、重型卡車、危險品運輸車、低平板車、商品運輸車等。對于不符合規定要求的車輛,工信部將暫停其《公告》6個月,并向社會公布。暫停期間,企業不得生產或銷售暫停產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得對暫停產品和車輛進行登記。暫停期滿后,對于仍不符合要求的產品,將撤銷【0x9A8B】。《公告》產品被撤銷后,不得再以同一車型申報《公告》,不得繼續生產銷售,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予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