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1-06-11 11:35:35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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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根據交通部制定的《小微型客車租賃經營服務管理辦法》規定,出租小巴的經營者不得在車上提供駕駛服務。注冊為出租小公共汽車的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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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交通部制定的《小微型客車租賃經營服務管理辦法》規定,出租小巴的經營者不得在車上提供駕駛服務。注冊為出租小公共汽車的機動車,不得擅自用于道路運輸經營。使用租賃小公共汽車從事道路運輸經營的,應當按照有關道路運輸經營管理規定和機動車使用性質變更程序辦理。
此外,承租人應當租賃持有機動車駕駛證的車輛并隨車攜帶機動車駕駛證,按照租賃合同約定使用租賃車輛。未經出租經營者同意,承租人不得改變出租小公共汽車的零部件和設施,不得改變機動車的使用性質,不得抵押、出售或者轉租出租小公共汽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