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推行招投標制能夠不斷降低社會平均勞動消耗水平使工程價格得到有效控制。在中國建筑市場中,不同投標者的個別勞動消耗水平是有差異的。
通過推行投標總是那些個別勞動消耗水平最低或接近最低的投標者獲勝,這樣便實現了生產力資源較優配置,也對不同投標者實行優勝劣汰。面對激烈競爭的壓力,為了自身的生存與發展,每個投標者都必須切實在降低自己個別勞動消耗水平上下功夫,這樣將 逐步兒全面地降低社會平均勞動消耗水平,使工程價格更合理。
3推行招投標制便于供求雙方更好地相互選擇,使工程價格更加符合價值基礎,進而更好地控制工程造價。由于供求雙方各自出發點不同,存在利益矛盾,因而單純采用“一對一”的選擇方式,成功的可能性較小。
采用招投標方式就為供求雙方在較大范圍內進行相互選擇創造了條件,為需求者(如建筑單位、業主)與供給者(如勘察設計建筑單位、施工企業)在最佳點上結合提供了可能。
需求者對供給者選擇(即建設單位、業主對勘察設計單位和施工單位的選擇)的基本出發點是“擇優選擇”,即選擇那些報價較低、工期較短、具有良好業績和管理水平的供給者,這樣即為合理控制工程造價奠定了基礎。
4推行招投標制有利于規范價格行為,是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得以貫徹。我國招投標活動有特定的機構進行管理,有嚴格的程序必須遵循,有高素質的專家支持系統、工程技術人員的群體評估與決策,能夠避免盲目過度的競爭和營私舞弊現象的發生,對建筑領域中的腐敗現象也是強有力地遏制,使價格形成過程變得透明而較為規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