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人聽說過國有企業,但他們對國有企業了解多少?人們普遍認為,在國有企業工作可以保證一輩子,因此進入國有企業是許多人努力追求的目標。但是,改革開放以后,許多國有企業都進行了改革。什么是國有企業?如何判斷他們是否是國有企業?民族品牌網http://www.jqmh.cn/
一、國有企業是什么
國有企業指資本全部或主要由國家投入并為國有企業所有,依法設立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組織。這是對國有企業從本質上下的定義。 從這個定義可以看出來,資本全部為國家投入指的是國有獨資企業,而國家投入則是國有控股企業。控股并不是指50%以上,而是在所有參股投資商中,所占股份最高。
二、國有企業具有企業的基本特征
1、國有獨資公司的出資主體是單一的,也就是說,股東只有 1 人。一般是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或者是國家授權的部門。
2、國有獨資公司不設股東會和監事會,國家授權投資機構或者國家授權的部門,授權公司董事會行使股東會的部分職權,依法對公司資產實施監督管理。
3、國有獨資公司的資產權利行使有一定的特殊性。如國有獨資公司的資產轉讓,依法由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或者國家授權的部門辦理審批和財產權轉移手續。
三、我們說國有企業是一種特殊企業,除上述定義中所明白揭示的以外,其特殊性還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 國有企業從事生產經營活動雖然也有營利目的,但也有非營利性目的,或者說它不以營利為唯一目的。國有企業要執行國家計劃經濟政策,擔負國家經濟管理(調節社會經濟)的職能。
2、國有企業雖然是一個組織體,但它只有或主要為國家一個出資人。這不同于合伙、合作企業和一般的公司,也不同于私人獨資企業。
3、 國有企業同所有其他企業一樣都必須依法設立,但它們所依據和適用的法律有所不同。
(1)國有企業依據和適用國家制定關于國有企業特別法,雖然它們也適用一般企業法的許多一般性規定。國有企業法同一般企業法比較,在企業設立程序、企業的權利義務、國家對企業的管理關系等方面,其規定有所不同。
(2)國有企業設立的法律程序較其他企業更為嚴格、復雜。國有企業往往享有許多國家給予的政策性優惠和某些特權,如某些行業經營的壟斷性、財政扶助、信貸優惠以及在資源利用、原材料供應、國家訂貨和產品促銷、外匯外貿等方面的優惠、虧損彌補和破產時的特殊對待等等。但同時它也受到國家和有關主管部門的政策性限制,承擔許多特別的義務,如必須執行國家計劃、價格權限制、生產經營自主權的限制,要優先保障國家和社會需要,滿足國家調節經濟的要求,有時利微或無利也得經營等等。
(3)國家對其他企業的管理,主要是制定其組織和活動的一般規則,要求其守法和照章納稅,而對于國有企業,國家需要以政權和所有者雙重身份進行管理,在許多方面,國家(其代表者)要以自己為一方主體同企業和企業中關有各方直接發生各種法律關系。在國有并實行國營情況下,這種情況尤為突出。
4、國有企業作為法人同一般企業法人比較,也有其特殊性。凡法人都應擁有獨立財產。一般企業法人對其財產擁有所有權,國有企業(這里指國有獨資企業)對財產只享有經營管理權,而無所有權。
(1)國有企業兼具有私法人與公法人特點:它全部或主要由國家投資設立,由國家有關主管機關或其授權部門進行管理,在國有并國營情況下,國家還委派國家工作人員進駐企業主持生產經營活動,它分擔一定的國有管理職能,但不同于國家機關以專司某種國家管理為本職,它主要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國家及其有關政府部門對它進行較為嚴格的管理,但畢竟不同于對一般國家機關或其科室的管理,它的組織與活動所適用的法律具有公法性,但又有許多私法性質的條款,并適用其他一般企業法的許多基本規定。
(2)國有企業兼具有社團法人與財團法人的特點:它是一個組織體,具有"人的團體"的特征,但其并不必備"兩個以上出資人"的條件而全部或主要由國家出資,體現出以國家撥付(投資)的“特定財產為中心”這一財團法人的性質,它具有社團法人"對于人的團體賦予權利能力"的特征,又有財團法人”對于供一定目的(用于生產經營)的特定財產賦予權能力“的性質;它有一定的人為其成員,但其作為成員并非即為股東,它有最高權力機關,但并非為社員(股東)大會,它的機關有一定決策權,但非為全權,許多重大事項必須經國家主管機關決定。
(3)國有企業兼具有營利法人與公益法人的特點:它一般有營利的目的,但往往不以營利為其唯一目的,有些國有企業從其開辦就不是或主要不是為了營利,而是為了實現國家調節經濟或其他國家政策,為了國民經濟的總體和長遠發展或其他方面的國家和社會利益,營利法人不僅有營利目的,而且以其利潤分配于其成員,而國有企業在實行國營時,其利潤則上繳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