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紀委監(jiān)委日前通報稱,貴州茅臺酒股份有限公司原副總經理張家齊,茅臺學院黨委委員、副院長李明燦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正接受審查調查。自2019年5月茅臺集團原黨委副書記、董事長袁仁國被通報“雙開”至今,茅臺集團及其子公司已有至少13名高管被查。一系列問題隨之浮出水面:茅臺“靠酒吃酒”腐敗的根源在何處?存在哪些制度漏洞?管理混亂背后是怎樣的政治生態(tài)?
1、以酒謀私利益鏈長期存在
4000多瓶茅臺堆滿家里一間房、將價格最貴的年份酒倒入下水道……今年初,電視專題片《國家監(jiān)察》披露的一幕令很多人印象深刻。“喝酒只喝年份茅臺”的貴州省委原常委、副省長王曉光,不僅自身違規(guī)用公款喝茅臺,還與家人通過大肆收受變賣茅臺酒、利用職權倒賣茅臺酒、獲取茅臺酒專營資格等方式,大發(fā)“酒財”。
產自遵義仁懷的茅臺酒,是貴州最具地域特色的特產和資源之一,創(chuàng)造了巨大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但在曾經一個時期內其繁榮難以掩蓋亂象,隨著2018年4月王曉光被查處,因領導干部搞特權而衍生出來的“茅臺酒怪象”逐漸公之于眾。
一段時期里,公款吃喝盛行喝茅臺,干部之間流行送茅臺,一瓶500毫升裝53度飛天茅臺酒的出廠價是969元,市場指導價是1499元。然而,由于供需關系緊張,想以指導價買到茅臺酒很難,商超、專賣店的價格大多在2000元以上,能拿到酒就能掙到錢。于是,在權力染指下,茅臺專賣店成了酒中“4S店”,嚴重污染了一些地方的政治生態(tài)和社會風氣。
據調查,袁仁國曾長期把持茅臺酒銷售大權,一邊靠“批酒”大肆謀取私利,一邊把茅臺經營權作為搞政治攀附、撈政治資本的工具。以袁仁國案為突破口深挖,貴州省嚴肅查處了茅臺集團原總經理劉自力、原副總經理高守洪等一批以酒謀私的高管。僅2019年就先后有8名集團原高管被逮捕,罪名均涉及“受賄罪”。中國廉政法制研究會副會長鄧聯(lián)繁表示,這些落馬高管背后,大都有極力拉攏腐蝕領導干部的“圍獵者”和積日累久的關系網,茅臺酒則是腐敗鏈條中的一環(huán)。
2、家族式腐敗凸顯企業(yè)管理混亂
7月10日,茅臺學院原副院長助理李太明的一串“受賄清單”再次引起公眾關注。身為貴州茅臺酒銷售有限公司原董事長王崇琳之妻的李太明,為茅臺酒經銷商在簽批零售茅臺酒、增加合同計劃量、專賣店日常管理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名牌手提包、手鐲、珠寶項鏈等財物。
王崇琳、李太明夫妻雙雙受賄暴露出的茅臺“近親繁殖”、家族式腐敗等問題同樣觸目驚心。此前,袁仁國就被通報“大搞家族式腐敗”,自2004年以來,僅其妻子和兒女違規(guī)經營茅臺酒就獲利2.3億余元。其多個親屬甚至司機也在袁仁國的幫助下違規(guī)從事茅臺酒經營,并為其他不法商人牽線搭橋,充當權錢交易的掮客。
由于茅臺相對封閉的地理位置和特殊的工藝傳承,有的幾代人都在茅臺工作。與此同時,部分領導把職位當作私相授受的“私器”,使得“近親繁殖”根深蒂固、“圈子文化”盤根錯節(jié)、選人用人違規(guī)問題突出,這也是貴州省委巡視組向茅臺集團黨委反饋的問題。
3、亂象背后是黨的領導嚴重缺失
事實上,在袁仁國被查處前,茅臺集團已有多名前高管落馬判刑,包括茅臺酒股份有限公司原總經理喬洪,茅臺集團原黨委副書記、副總經理房國興,茅臺酒股份有限公司原副總經理、財務總監(jiān)譚定華等。這些腐敗問題發(fā)生后,引起社會關注和茅臺內部強烈反思:茅臺問題為什么始終禁而未絕?從表面看,與當地社會風氣不正、茅臺管理不嚴、干部思想認識不到位、前期整治決心不夠等密切相關。
茅臺集團是貴州的財稅大戶。2018年,茅臺集團實現稅收380億元,上繳稅款約占貴州省稅收總額的14%。記者了解到,以前由于擔心影響財政收入,對于茅臺暴露出的問題,應對性措施多、根本性措施少,不愿、不敢觸及深層矛盾,未能動真碰硬。
中央八項規(guī)定出臺前,黨政機關曾是茅臺酒銷售的主要關系渠道之一。茅臺集團在確定經銷商過程中,主要看經銷商跟當地黨政機關是否熟悉、是否有關系和背景。此外,茅臺集團還曾熱衷推出各種各樣的特供酒、紀念酒、定制酒,刺激特需市場、特定群體的畸形需求,“喝的不買、買的不喝”,這些都助長了企業(yè)的不正之風。
更重要的原因是政治生態(tài)出了問題。很長一段時期,茅臺集團內部黨的觀念淡漠,主要負責人權力過于集中。袁仁國從2000年起就先后擔任茅臺集團黨委副書記、總經理、董事長等職務,重大事項全由他一個人說了算。對于違規(guī)批條賣酒,集團紀委、審計部門對相關事項審核時,主管部門直接就說“這是袁董事長打的招呼”。袁仁國也曾多次在不同場合上講“酒賣給誰都是賣”,甚至還說“這是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紀委不要管得太寬”。
4、以“三不”一體理念思路正風肅紀反腐,持續(xù)修復政治生態(tài)
針對茅臺集團系列腐敗案件,貴州省委強調堅定不移全面從嚴治黨,一體推進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扎實開展專項整治,推動違規(guī)購酒、批酒、收酒、送酒、用酒歪風得到根本性遏制,取得了良好政治效果、紀法效果和社會效果。同時制定出臺相關規(guī)定,督促茅臺集團建立領導干部插手茅臺酒經營活動打招呼登記備案制等61項管控制度,封堵“靠酒吃酒”的后門。
貴州省紀委監(jiān)委深化運用“三不”一體理念思路,要求凡有領導干部因倒賣、收受茅臺酒被審查調查的單位,必須開展“一案一整改”,監(jiān)督各級黨組織堵塞案件暴露的漏洞,不斷織密制度“籠子”。在該省紀委監(jiān)委近期的通報中,仍不乏牽涉茅臺酒的例子。其中,黔南州公安局交警支隊原政委劉建,在專項整治以來仍收受茅臺酒18瓶,安順市普定縣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原黨組書記、局長華逢元違規(guī)收受管理服務對象茅臺酒20瓶,畢節(jié)市織金縣白泥鎮(zhèn)原黨委書記陳波安排他人用公款采購120瓶茅臺酒用于接待和個人享用。三人還存在其他違紀違法問題,均受到“雙開”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