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條是很多人喜愛的食物,它制作簡單,制作方法多樣,幾乎家家必備。而吃面條,很多人都會使用加加食品的面條鮮,那么, 面條鮮有什么特色呢?為什么會在市場上獲得認可呢?本文將詳細為您介紹。
加加食品面條鮮 吃面拌面好伴侶
面條鮮品類推出三年后,一家名為清香園的四川調味品公司亦推出“面條鮮”醬油。加加食品因此于2016年提起訴訟,認為清香園在醬油包裝、標簽、裝潢上突出使用“面條鮮”文字,屬不正當競爭。
歷時四年,經過三次對簿公堂,加加食品終于贏得這場激烈的“面條鮮”爭奪戰。
5月15日,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就“服務和保障全省開放崛起戰略”發布了十大典型案例,通過涉商事、知識產權、涉外商事審判等方面的公正審判,營造良好營商環境。其中,“面條鮮”之爭作為典型案例重點發布,經過一審、終審、再審,湖南省高院最終認定使用同名的清香園公司系不正當競爭。
這是商標知識產權界定的一個重大突破。湖南省高院的相關負責人表示,本案判決有利于引導市場主體誠信經營,遵守競爭界限。
對于加加食品而言,面條鮮是其醬油品類的三大單品之一,贏得這款知名商品爭奪戰,將大大推動公司主業發展。
一波三折,清香園被認定侵權
2009年,加加食品推出新品“面條鮮”醬油,暢銷湖南、四川、貴州等省市,銷售區域遍及全國32個省、自治區、直轄市。
2012年,四川清香園開發新產品中壩“面條鮮”醬油并于同年11月上市銷售。2015年9月,開始在湖南、四川、貴州等地銷售。
加加食品認為,清香園是與加加食品存在競爭關系的調味品生產廠家,在醬油包裝、標簽、裝潢上突出使用“面條鮮”文字,侵犯了加加食品對知名商品特有名稱“面條鮮”享有的專有使用權。
2016年,加加食品將清香園起訴至長沙市岳麓區人民法院,請求判令清香園停止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名稱“面條鮮”的不正當競爭行為,并賠償經濟損失。本案一波三折,經過岳麓區人民法院一審、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再審。
湖南省高院審理認為,加加食品自2009年推出新品“面條鮮”醬油后,投入巨大成本進行全國范圍內的宣傳,使該商品在全國各地的銷售量大,市場占有率高,“面條鮮”產品已經具有一定的市場知名度,為相關公眾所知悉,應認定為知名商品。“面條鮮”名稱在消費者心中與加加食品的知名商品產生特定聯系,具有區別于其他經營者的同類商品的顯著特征。因此,“面條鮮”已成為加加食品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有一定影響的商品名稱。
四川清香園生產的“面條鮮”醬油與加加“面條鮮”醬油是相同產品,雙方均在包裝顯著位置突出使用“面條鮮”文字標識,足以造成消費者對商品來源產生誤認。故清香園在醬油產品上使用“面條鮮”商品名稱構成不正當競爭。
知識產權典型案例,加加食品發力主業
日前在京東商城、天貓等電子商務平臺上輸入“面條鮮”,檢索出的全部是加加食品旗下的“面條鮮”單品。當檢索清香園時,其醬油單品已更換新包裝,瓶身上的字樣已變為“面條香”。
一字之差,標志著這場長達4年的商標知識產權訴訟以加加食品的勝利告終。由于加加食品“面條鮮”產品經過長期市場推廣,早已在全國家喻戶曉,因此這也可能是近年來最具全國性影響的知識產權糾紛事件。
“目前市場上,一些市場主體為了提高產品質量,發掘更大的產品市場,往往會投入巨大成本組織產品研發,并進行市場需求調查和市場拓展,甚至會根據市場需求創設商品名稱,此時,商品名稱往往成為拓展市場的重要標識。”湖南高院相關負責人介紹,特有的商品名稱經過大量宣傳、商品交易,往往會獲得與商標一樣的識別效果,給該商品的開發主體帶來較大的市場競爭優勢。在該商品名稱具有一定影響的情況下,其他市場主體使用該商品名稱,會不當利用權利人的競爭優勢,擾亂正常的競爭秩序。
早在2017年,湖南提出創新引領開放崛起戰略。5月15日,湖南省高院通報了出臺《關于為湖南省大力實施創新引領開放崛起戰略提供司法服務和保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有關情況,發布了湖南法院服務和保障湖南省創新引領開放崛起戰略實施十大典型案例,其中尤以加加食品與清香園的“面條鮮”之爭為代表。
《意見》特別強調,湖南法院將充分發揮知識產權審判職能,推進知識產權審判體系和審判能力現代化;進一步加強對重點技術領域科技成果的保護,強化對企業自主創新品牌的保護,注重著作權新業態保護,維護公平健康的市場競爭秩序,促進市場公平競爭與創新發展。
大單品一直是加加食品的核心戰略,面條鮮、原釀造和減鹽生抽是加加食品醬油品類的三大單品,是公司的重要業務構成。2019年年報顯示,加加食品實現營業收入20.4億元,創出歷史新高,其中醬油類產品實現營收10.2億,占據半壁江山。
知名商品“面條鮮”之爭最終以加加食品勝出結束,將直接推動以“面條鮮”為代表的三大醬油類單品市場銷售,對加加食品今年聚焦主業的戰略大有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