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國務院批準,近日,商務部國際貿易談判代表兼副部長傅自應與香港財政司司長陳茂波在香港簽署了《CEPA貨物貿易協議》。2019年1月1日起,原產于香港的貨物進口內地將全面享受零關稅。
新簽署的《CEPA貨物貿易協議》提及關稅和關稅配額:
第一、香港繼續對原產內地的所有進口貨物實行零關稅。內地對原產香港的進口貨物全面實施零關稅。
第二、一方不對原產于另一方的進口貨物實行關稅配額。
據悉,《CEPA貨物貿易協議》是CEPA升級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內地與香港在“一國兩制”框架下按照世界貿易組織規則做出的特殊經貿安排。《CEPA貨物貿易協議》是CEPA的子協議,與之前已經簽署的《CEPA服務貿易協議》、《CEPA投資協議》和《CEPA經濟技術合作協議》一起完成了CEPA的升級任務,提前實現了“十三五”規劃提出的CEPA升級目標。
協議重點內容如下:
一是原產地規則既符合國際規則又針對香港實際需求,采用對全稅則產品統一適用的總規則與僅包含部分產品的產品特定原產地規則相結合的模式,為全稅則產品制定原產地標準,增加了原產地規則透明度,提高了針對性,更能“靶向”滿足業界需求,有利于維持香港產業穩定健康發展。
二是設立了粵港澳大灣區便利化措施專章。在對現有開放、便利化措施進行梳理匯總的基礎上,結合內地與香港經濟合作實際情況和發展需求,研究提出了大灣區內實施的系列便利化措施,推動粵港口岸部門監管互認、信息互換、執法互助,提升口岸通關能力和效率,促進要素高效便捷流動。
《CEPA貨物貿易協議》的簽署實施,將有利于維護香港國際貿易中心和航運中心地位,促進內地與香港經貿交流與合作健康發展,實現兩地互利共贏。
香港特區政府發布公告稱,在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見證下,財政司司長陳茂波與國家商務部國際貿易談判代表兼副部長傅自應今日(12月14日)簽署《貨物貿易協議》(簡稱《協議》)。
《協議》是香港特區政府與商務部在《內地與香港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簡稱《安排》)框架下簽署的新協議。
《協議》梳理和更新《安排》下關于開放和便利貨物貿易的承諾,將進一步提升《安排》下貨物貿易的開放水平。自2019年1月1日起,透過優化原產地規則的安排,原產香港的貨物進口內地將全面享受零關稅。《協議》在原有“產品特定原產地規則”的基礎上,引入以產品在香港的附加價值為計算基礎的一般性原產地規則(“一般規則”),容許現時未有“產品特定原產地規則”的產品,只要在符合“一般規則”的情況下,便可以立時以零關稅進口內地。
《協議》亦確立便利貿易的原則,包括訂明雙方在有關范疇便利兩地貿易、簡化海關程序、提高有關措施透明度和加強雙方合作等承諾,并訂定有助加快貨物通關的措施促進粵港澳大灣區貨物流動,以及提升粵港口岸通關能力和效率效益。《協議》在簽署之日生效并于2019年1月1日起實施。
在簽訂《協議》后,雙方提前完成國家「十三五」規劃中推動《安排》升級的目標,把《安排》提升至一份更全面的現代化自由貿易框架協議,涵蓋貨物貿易、服務貿易、投資,以及經濟技術合作四個重要范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