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以為,跟電有關的事都歸供電公司管,電導致的財產、生命損失也都應該由供電公司負責……到底是不是這樣呢?
一個關鍵點——產權分界點
《供電營業規則》第四十七條規定:供電設施的運行維護管理范圍,按產權歸屬確定。公用低壓線路供電的,以供電接戶線用戶端最后支持物為分界點,支持物屬供電企業。
意思就是,電表以下(表后)的線路、電器等都是客戶自己的財產,供電公司沒有安裝、維護等責任。當然,如果確實是供電公司產權范圍的線路出現問題導致居民家里的電器、線路等受到損失,居民還是有可能拿到賠償的。
那么如果是客戶產權的呢?我們來看一個案例。
2017年1月25日,H省H市J縣村民曾某家中發生火災,房屋及屋內物品全部燒毀。經評估鑒定,燒毀房屋及物品損失為8.2萬元。
2017年2月23日,J縣公安消防大隊認定:起火部位為曾某私人住宅門口的右屋檐處、入戶電線上方,排除人為放火和雷擊,不排除電氣線路故障引發火災。
于是,曾某找到J縣供電公司Z供電所,要求賠償。經與供電公司協商無果后,2017年5月12日,曾某向J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J縣供電公司賠償房屋火災造成的各項損失共計10萬元。
J縣供電公司多次勘查后發現,曾某家的電表為集中安裝,裝表位置距離曾某房屋有一定距離,因此可以判斷起火電線是從電表出來后進入曾某家的表后線。在案件審理過程中,J縣供電公司證明了曾某家中入戶電線為他自行出資購買,也就是說起火電線產權歸屬曾某所有。
2018年9月27日,經審理,J縣人民法院根據《供電營業規則》第四十七條認定了表后線的歸屬,認為原告曾某并未提供充足證據證實火災的發生與被告J縣供電公司具有法律上的因果關系,對原告的訴訟主張不予支持,依法駁回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
非供電公司產權的線路、電器等出了問題,供電公司是不賠的,并不是所有跟電有關的事都歸供電公司管。換個例子想一想:假如您家的水龍頭壞了,自來水公司會負責幫您更換嗎?假如您的燃氣灶出了故障,天然氣公司會承擔責任嗎?這樣一想,是不是就豁然開朗了呢?亞洲電纜衷心提醒各位,既然是自己家里用的電線,能用好的就用好的,畢竟一分錢一分貨,使用優質電線誰也不吃虧,使用劣質電線貪圖一時的便宜,輕則耗能增大電費增加,重則可能傾家蕩產甚至會以生命作為代價,大家一定要引起重視!